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內發改費字〔2012〕65號 關于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各盟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為規范我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行為,維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內蒙古自治區經營性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并參考其他省市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問題通知如下:
一、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管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是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面向社會接受委托,依法對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務費用。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項目經濟評價報告的編制和審核;建設項目概預算的編制與審核,并配合設計方案比選、優化設計、限額設計等工作進行工程造價分析與控制;建設項目合同價款的確定(包括招標工程工程量清單和標的、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合同價款的簽訂與調整(包括工程變更、工程洽商和索賠費用的計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結算及竣工結(決)算報告的編制與審核等;工程造價經濟糾紛的鑒定和仲裁的咨詢;提供工程造價信息服務和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造價控制等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二、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收費標準計算方法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見附件)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收。
三、《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為基準價格,上下浮動幅度為10%,具體收費金額由咨詢服務企業與委托方根據咨詢項目的難易程度等具體情況,在規定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不適宜采用差額定率分檔累進方法的咨詢項目,其服務價格可由雙方以工日費為基礎協商確定。
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誠信、自愿和委托人付費的原則,嚴禁任何單位和部門強行為委托方指定咨詢企業,未取得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和個人不得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并收取費用。
五、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企業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行為準則,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與委托方簽訂咨詢服務合同,明確規定咨詢質量要求和雙方權利、義務、價格標準、預付款比例、價款支付方式及罰則等,并按合同約定提供質量可靠的咨詢服務。未簽訂咨詢服務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詢服務費;服務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置。
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咨詢服務企業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計價方式、價格標準等事項,自覺接受委托人和社會的監督。
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企業和委托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不得在標價外擅立項亂收費,積極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依法進行查處。
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企業收費前,應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證》,實行公示、亮證收費,并使用稅務部門印制的稅票。
九、本通知由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和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能權限范圍內負責解釋。
十、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饋。
此通知
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
序號 | 咨詢項目名稱 | 收費基數 | 劃分標準 | |||||
<500萬元 | 500—3000 萬元 | 3000—5000 萬元 | 5000—10000 萬元 | >10000 萬元 | ||||
1 | 工程概算編制 | 建設項目總投資 | 2.2‰ | 1.9‰ | 1.7‰ | 1.5‰ | 1.2‰ | |
2 | 工程量清單編制 | 建筑安裝工程概算造價 | 2.5‰ | 2.2‰ | 2‰ | 1.8‰ | 1.5‰ | |
3 | 工程量清單計價法預算編制 |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 2‰ | 1.8‰ | 1.5‰ | 1.3‰ | 1.2‰ | |
定額計價法預算編制 |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 3.5‰ | 3‰ | 2.5‰ | 2‰ | 1.5‰ | ||
4 | 工程結算審核 | (1)基本收費 |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 3.5‰ | 3‰ | 2.5‰ | 2‰ | 1.5‰ |
(2)效益收費 | 核減額+核增額 | 6% | ||||||
5 | 工程實施階段造價控制 | 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 10‰ | 9‰ | 8‰ | 6‰ | 4‰ | |
6 | 工程造價糾紛 | 鑒證鑒證標的額 | 6‰ | 5.5‰ | 5‰ | 4.5‰ | 4‰ | |
7 | 竣工決算編制 | 建設項目總投資 | 2‰ | 1.8‰ | 1.5‰ | 1.3‰ | 1.2‰ |
說明:1.工程結算審核項目的計費方式按(1)+(2)計算;
2.凡要求計算鋼筋工程量的,按鋼筋重量以12元/噸,另計收費;
3.工程主材無論是否計入工程造價,均應計入取費基數;
4.工程實施階段造價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單編制開始到工程結算的全部造價咨詢服務;
5.單獨委托的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和技術改造應在上述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
6.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應參照原國家計委《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1999〕1283號)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3000萬元以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的批復》(內發改費字〔2004〕990號)執行;
7.核減額加核增額超過5%的部分,由承包方付咨詢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