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轉發《重慶市物價局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渝建價發〔2013〕2號
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物價局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渝價〔2012〕44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重慶市物價局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渝價〔2012〕444號)
2013年1月6日 重慶市物價局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渝價〔2012〕444號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重慶市物價局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價〔2010〕69號)執行時間即將到期。根據國家中介服務收費管理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我市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繼續按現行標準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屬經營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一)收費按定額計價和清單計價兩種方式計費(見附表1、2)。
(二)施工階段工程造價全過程控制主要服務工作內容。
施工方案的經濟評價、設計變更的經濟分析、參與施工階段的現場計量、現場簽證、新增項目的價格審核及評價、建筑材料認(審)價、工程進度款審核、專業分包造價控制、完工后的結算審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實行“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
委托人可自主選擇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提供服務,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當事人接受服務收費。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收費行為應當按本通知規定執行,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四、加強動態管理。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應配合市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動態監管,年末將各工程造價咨詢收費單位的收支情況匯總報我局,作為下次調整收費標準的重要參考。
五、本通知執行時間從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滿后根據國家中介服務收費管理有關規定和我市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際情況重新制定新的收費標準。原渝價〔2010〕69號文件同時廢止。
重慶市物價局2012年12月28日
附表1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定額計價方式)
序號 | 收費項目 | 計費基數 | 標準(萬元) | |||||||
100內 | 100-500內 | 500-1000內 | 1000-5000內 | 5000-1億內 | 1億以上 | |||||
1 | 概算編制(審核) | 建筑、市政、園林 | 概算工程造價(%) | 0.20 | 0.17 | 0.15 | 0.12 | 0.09 | 0.08 | |
安裝、裝飾、維修 | 概算工程造價(%) | 0.40 | 0.35 | 0.30 | 0.25 | 0.15 | 0.12 | |||
2 | 預算、最高限價(標底)編制(審核) | 建筑、市政、園林 | 編制(審核)工程造價(%) | 0.40 | 0.35 | 0.30 | 0.25 | 0.15 | 0.12 | |
安裝、裝飾、維修 | 編制(審核)工程造價(%) | 0.75 | 0.65 | 0.55 | 0.40 | 0.30 | 0.20 | |||
3 | 工程結算 編制(審核) | 基本 收費 | 建筑、市政、園林 | 送審工程造價(%) | 0.50 | 0.40 | 0.35 | 0.30 | 0.20 | 0.15 |
安裝、裝飾、維修 | 0.80 | 0.70 | 0.60 | 0.45 | 0.35 | 0.25 | ||||
審減效益費 | 審減額(%) | 5.00 | 4.50 | 4.00 | 3.50 | 3.00 | 2.50 | |||
4 | 工程造價糾紛鑒定 | 鑒定工程造價(%) | 2.00 | 1.80 | 1.50 | 1.20 | 1.00 | 0.80 | ||
5 | 施工階段工程造價全過程控制 | 送審工程造價(%) | 1.80 | 1.50 | 1.30 | 1.10 | 1.00 | 0.80 |
附表2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清單計價方式)
序 號 | 收費項目 | 計費基數 | 標準(萬元) | ||||||||
100內 | 100-500內 | 500-1000內 | 1000-5000內 | 5000-1億內 | 1億以上 | ||||||
1 | 工程量清單編制(審核) | 建筑、市政、園林 | 清單量工程造價(%) | 0.30 | 0.25 | 0.20 | 0.18 | 0.15 | 0.12 | ||
安裝、裝飾、維修 | 清單量工程造價(%) | 0.50 | 0.45 | 0.40 | 0.35 | 0.30 | 0.25 | ||||
2 | 工程量清單組價編制(審核) | 建筑、市政、園林 | 清單量工程造價(%) | 0.20 | 0.18 | 0.15 | 0.12 | 0.10 | 0.08 | ||
安裝、裝飾、維修 | 清單量工程造價(%) | 0.32 | 0.28 | 0.24 | 0.20 | 0.16 | 0.12 | ||||
3 | 工程量清單及組價編制(審核) | 建筑、市政、園林 | 清單量工程造價(%) | 0.45 | 0.40 | 0.35 | 0.30 | 0.25 | 0.20 | ||
安裝、裝飾、維修 | 清單量工程造價(%) | 0.80 | 0.70 | 0.60 | 0.50 | 0.40 | 0.35 | ||||
4 | 工程量 清單結 算編制(審核) | 基本收費 | 建筑、市政、園林 | 送審工程造價(%) | 0.40 | 0.35 | 0.30 | 0.25 | 0.20 | 0.15 | |
安裝、裝飾、維修 | 0.70 | 0.60 | 0.50 | 0.40 | 0.30 | 0.25 | |||||
審減效益費 | 審減額(%) | 4.00 | 3.50 | 3.00 | 2.50 | 2.00 | 1.50 | ||||
5 | 工程量清單工程造價糾紛鑒定 | 鑒定工程造價(%) | 1.80 | 1.60 | 1.30 | 1.10 | 0.90 | 0.60 | |||
6 | 工程量清單施工階段工程造價全過程控制 | 送審工程造價(%) | 1.50 | 1.30 | 1.10 | 1.00 | 0.80 | 0.60 |
附表1、2說明:
1、收費按照累進制計取。例如:某編制施工圖預算的建筑工程造價為3000萬元,計算編制施工圖預算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0.40%=0.40萬元,(500一100))萬元×0.35%=1.40萬元,(1000一500)萬元×0.30%=1.50萬元,(3000一1000)萬元×0.25%=5.00萬元,合計收費=0.40+1.40+1.50+5.00=8.30萬元。
2、表中的“計算基數”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單位工程造價。
3、表中計費金額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費。
4、工程結算審核審減效益費的審減額,為送審項目的審減額,該審減額不抵銷審增金額。
5、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按渝價[2000]352號(附件)執行。
6、公路、鐵路、水電等土木工程按表中收費標準的70%計收。
7、表中的“工程造價糾紛鑒定”是指由司法機關委托辦理的工程造價糾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