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設局(建委)、省直有關廳(局)、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相關單位:
現將《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標準》印發給你們,請按標準執行。
附件: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標準
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標準第一條 為加強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的管理,規范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根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計價格[1999]2255號)及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
第三條 本標準所稱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是指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接受委托,對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提供專業服務,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等業務活動所收取的費用。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項目經濟評價報告的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概、預、結算及竣工結(決)算報告的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管理、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和審核;提供工程造價經濟糾紛的鑒定服務;提供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的造價控制與服務;提供工程造價信息服務等。
第四條 依法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方可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工作,并依據本標準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
第五條 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實行行業指導價。具體收費標準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與委托方根據工程具體情況依據本標準規定的收費標準協商確定,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20%。
凡低于本標準最低限80%以下收費,屬惡意壓低收費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六條 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根據不同咨詢項目的性質、內容,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方法計算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見附件)。
第七條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誠實信用、公平競爭、自愿有償、委托人付費”的原則。嚴禁任何單位和部門為委托方強制指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或指定沒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的機構承接業務并收取費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行為準則,按照《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與委托方簽訂咨詢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內容、收費標準、預付方式及支付方式等,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提供質量合格的服務,并對其所出具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 委托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供開展咨詢業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資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詢工作量增加或延長工程造價咨詢期限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可與委托方協商加收費用。
第九條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簽定后,委托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預付款。合同未明確的,可按照收費額的30%向造價咨詢企業支付預付款;咨詢期時間超過3個月的項目,應按月或按進度支付咨詢服務費。完成合同約定咨詢業務出具成果文件日付清咨詢款。
第十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交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工作深度的,應負責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費用。不能按合同規定修改完善的,可扣除部分收費,具體扣除比例,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
第十一條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一方有過錯或失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合同相應條款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 因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過錯而終止委托關系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按合同約定退還咨詢服務費;非因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過錯而終止委托關系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按終止合同之日止實際完成工程量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收取咨詢服務費,并向委托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單和工作成果文件。合同雙方對于過錯責任發生爭議時,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請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的約定,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由于造價咨詢企業提供的咨詢成果節省投資,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發包人可根據合同約定獎勵造價咨詢企業。
第十四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委托人應當嚴格執行本標準規定的收費原則和收費標準,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接受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管理協會負責對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本標準和無資質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行為、強行服務收費的行為及違反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等行為,由黑龍江省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報價格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本標準由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標準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黑龍江省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標準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黑龍江省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標準
序號 | 造價管理階段 | 收費項目 | 收費基數 | (‰) | |||||||||
≤500萬元 | ≤1000萬元 | ≤2000萬元 | ≤3000萬元 | ≤5000萬元 | ≤8000萬元 | ≤1億元 | >1億元 | ||||||
1 | 投資決策階段 | 投資估算編審 | 總投資 | 計價格(1999)1283號及黑價聯字[2000]18號的40%計取估算費用 | |||||||||
2 | 設計階段 | 直接使用定額計價 | 工程設計概算編制 | 總造價 | 3.2 | 3.1 | 3.0 | 2.8 | 2.6 | 2.5 | 2.4 | 1.6 | |
3 | 工程設計概算審核 | 基本收費 | 總造價 | 3.4 | 3.3 | 3.1 | 2.9 | 2.8 | 2.6 | 2.5 | 1.7 | ||
效益收益 | 核增額加核減額 | 1~2% | |||||||||||
4 | 招投標階段 | 工程預算、標底編制 | 工程造價 | 3.5 | 3.3 | 3.2 | 3.1 | 2.9 | 2.7 | 2.6 | 1.8 | ||
5 | 工程預算、標底審核 | 基本收費 | 送審工程造價 | 3.7 | 3.5 | 3.4 | 3.2 | 3.0 | 2.9 | 2.8 | 1.8 | ||
效益收益 | 核增額加核減額 | 1~2% | |||||||||||
6 | 清單計價 | 單獨編制工程量清單 | 概算造價 | 3.4 | 3.2 | 3.1 | 3.0 | 2.8 | 2.6 | 2.4 | 1.7 | ||
7 | 單獨審核工程量清單 | 概算造價 | 3.6 | 3.4 | 3.3 | 3.1 | 2.9 | 2.8 | 2.7 | 1.8 | |||
8 | 已有清單計價 | 工程造價 | 1.8 | 1.7 | 1.6 | 1.5 | 1.4 | 0.9 | |||||
9 | 預算、標底、控制價(不含清單)編制 | 工程造價 | 4.0 | 3.8 | 3.7 | 3.5 | 3.3 | 3.1 | 3.0 | 2.0 | |||
10 | 預算、標底、控制價 (不含清單)審核 | 基本收費 | 送審工程造價 | 4.2 | 4.0 | 3.9 | 3.7 | 3.5 | 3.3 | 3.2 | 2.1 | ||
效益收益 | 核增額加核減額 | 1~2% | |||||||||||
11 | 預算、標底、控制價(含清單)編制 | 工程造價 | 4.2 | 4.0 | 3.9 | 3.7 | 3.5 | 3.3 | 3.2 | 2.1 | |||
12 | 預算、標底、控制價 (含清單)審核 | 基本收費 | 送審工程造價 | 4.4 | 4.2 | 4.1 | 3.9 | 3.6 | 3.4 | 3.3 | 2.2 | ||
效益收益 | 核增額加核減額 | 1~2% | |||||||||||
13 | 施工階段 | 施工階段全過程 造價控制 | 基本收費 | 工程造價 | 13.0 | 12.0 | 11.0 | 10.0 | 9.0 | 8.0 | 7.0 | 6.0 | |
效益收益 | 核增額加核減額 | 6~8% | |||||||||||
14 | 竣工結、決算 及項目后評價階段 | 工程結算編制 | 工程造價 | 4.0 | 3.8 | 3.7 | 3.5 | 3.3 | 3.1 | 3.0 | 2.0 | ||
15 | 工程結算審核 | 基本收費 | 送審工程造價 | 4.2 | 4.0 | 3.9 | 3.7 | 3.5 | 3.3 | 3.2 | 2.1 | ||
效益收益 | 核增額加核減額 | 6~8% | |||||||||||
16 | 工程造價糾紛鑒定 | 按黑價行字[2006]36號執行(按鑒定結論標的1.5~2% 最低收費額2000元) |
黑龍江省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標準說 明
(1) 收費基數按單項工程造價計算。工程主材無論是否計入工程造價,均應計入收費基數。
(2) 維修工程、改建工程、擴建工程、技術改造工程應在上述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高級裝飾工程基本收費增加30%。
(3) 概算編制、審核執行概算定額時的按相應標準的80%計算咨詢收費;
(4) 直接使用定額計價的結算編制按“第4項”標準執行;直接使用定額計價的結算審核:基本費用按“第5項”標準執行,結算審核的效益收費按核增額加核減額的6~8%執行。
(5) 對于“第13項”、“第15項”及“直接使用定額計價的結算審核”咨詢服務費的收費方式:咨詢服務費一般由委托人支付,基本收費由委托人承擔,效益收益由受益方承擔,審核增加造價的效益費由委托方代受益方支付。
(6) 僅進行人工費或機械費造價咨詢時,應按照該人工費相關工程全部造價執行以上的相應標準的60%計算咨詢收費。僅進行材料價格咨詢時,可參照結算造價審核標準,其中基本收費增加30%,效益收費按結算審核標準執行。
(7) 僅審核中標價以外部分價款,咨詢費的基本收費增加50%。效益收費按相應標準執行。
(8) 鋼筋及預埋鐵件計算15元/噸,另計收費。
(9) 出省以外的差旅費用按實際發生計費,由委托方承擔。
(10) 直接使用定額計價進行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按清單計價標準執行。
(11) 工程造價無法確定的,可參照計劃投資價、概算價、中標價、控制價(標底價)等。
(12) 按此標準計算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費。
(13) 示例:某新建工程,直接使用定額計價,審核竣工結算,送審工程造價為5600萬元(其中高級裝飾工程700萬元),鋼筋400噸,核增造價5萬元,核減造價168萬元,合同約定效益費用按6%計算,服務收費計算如下。
基本費用:500萬元×3.7‰=18500元 (1000—500)萬元×3.5‰=17500元 (2000—1000)萬元×3.4‰=34000元
(3000—2000)萬元×3.2‰=32000元 (5000—3000)萬元×3.0‰=60000元 600萬元×2.9‰=17400元
裝飾工程增加系數:700/5600*(18500+17500+34000+32000+60000+17400)*30%=6728元
核增額加核減額:(168+5)萬元*6%=103800元 鋼筋:400*15=6000元
服務收費合計:18500+17500+34000+32000+60000+17400+6728+103800+6000=2959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