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價局文件浙價服〔2009〕84號 浙江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省建設廳:
為規范全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是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面向社會接受委托,依法從事建設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建設項目概預算的編制與審核、建設項目合同價款的確定(包括招標工程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工程結算及竣工結(決)算報告的編制與審核、工程造價經濟糾紛的鑒定、提供工程造價信息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二、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價格管理形式。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服務項目詳見《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基準收費標準》(見附件1),其他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造價咨詢服務收費采用差額定率分檔累進方法計算,基準收費標準按附件1執行,具體收費標準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與委托方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在基準收費標準基礎上,按照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低于經營成本的原則協商確定。建設工程造價咨詢相關的服務內容詳見附件2。
三、積極推行按服務時間計費的辦法,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工日費指導標準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制定和公布,并報省物價局備案。
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當遵循“自愿有償、委托人付費”的原則。嚴禁任何單位和部門為委托方指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或指定沒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的機構承接業務并收取費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行為準則,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與委托方簽訂咨詢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繳費方式,并嚴格按照業務操作規程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五、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造價咨詢服務機構應在其經營場所、交費地點的醒目位置標明服務項目、計費方式、收費標準等內容,自覺接受委托人及社會各方面的監督,不得在標價外擅立項目亂收費。
六、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執行。原省物價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浙價服〔2001〕262號)和《關于建設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審查等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服〔2001〕285號)同時廢止。
附件:1.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基準收費標準
2.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相應工作內容
附件1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基準收費標準
費率:‰
| 咨詢項目 | 收費基數 | 分檔累進計費標準 | |||||||
100萬元 以內 | 101-500萬元 | 501—1000萬元 | 1001—2000萬元 | 2001—5000萬元 | 5001-10000萬元 | 10000萬元以上 | ||||
1 | 投資估算編制或審核 | 估算價 | 1.3 | 1.1 | 0.9 | 0.7 | 0.6 | 0.5 | 0.4 | |
2 | 設計概算編制或審核 | 概算價 | 1.7 | 1.5 | 1.3 | 1.1 | 1.0 | 0.9 | 0.8 | |
3 | 清單 | 工程量清單單獨編制或審核 | 建安工程造價 | 2.9 | 2.7 | 2.5 | 2.3 | 2.1 | 1.9 | 1.7 |
4 | 投標報價編制 | 建安工程造價 | 1.4 | 1.2 | 1.0 | 0.8 | 0.6 | 0.5 | 0.4 | |
5 | 工程量清單及預算、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或審核 | 建安工程造價 | 3.6 | 3.3 | 3.0 | 2.7 | 2.4 | 2.1 | 1.8 | |
6 | 定額計價法 | 預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或審核 | 建安工程造價 | 3.0 | 2.5 | 2.3 | 2.1 | 1.9 | 1.7 | 1.5 |
7 | 工程結算編制 | 建安工程造價 | 2.5 | 2.2 | 1.9 | 1.6 | 1.3 | 1.0 | 0.70 | |
8 | 工程結算審核 | 基本收費 | 送審工程造價 | 2.8 | 2.5 | 2.2 | 1.9 | 1.6 | 1.3 | 1.0 |
追加費用 | 超過5%以外的核減額、核增額 | 5% | ||||||||
序號 | 咨詢項目 | 收費基數 | 分檔累進計費標準 | |||||||
100萬元 以內 | 101-500萬元 | 501—1000萬元 | 1001—2000萬元 | 2001—5000萬元 | 5001-10000萬元 | 10000萬元以上 | ||||
9 | 竣工決算編制或審核 | 建設項目總費用 | 2.0 | 1.6 | 1.2 | 0.8 | 0.5 | 0.3 | 0.1 | |
10 | 施工階段全過程工程造價控制 | 建安工程造價 | 12 | 11 | 10 | 9 | 7 | 6 | 5 |
說明:
1、每件咨詢服務合同按上表計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費;
2、單獨委托的裝飾、安裝、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基本費率可在上述基準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20%;
3、核減(增)額的定義說明如下:如清單漏項、工程量計算錯誤,小數點錯誤或合價計算錯誤等可計入核減(增)額;由于定額錯套引起的價格變動的差價,應計入核減(增)額的收費基數,不得以定額錯套的合價分別計算核減和核增。
4、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不包含各類招標代理和結算審核費用。
5、本標準所列的工作內容不含鋼筋及預埋件的單獨計算,如需按施工圖紙、設計標準和施工操作規程計算鋼筋及預埋件重量,并提供完整和規范的鋼筋翻樣及預埋件重量計算書、匯總表的,按5元/噸標準收費。
附件2
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相應工作內容
一、投資估算
依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編制或審核項目投資估算,并按需作出相應的調整。
二、設計概算
1、根據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及初步設計圖紙,相應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概算定額,對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費率計取進行確定或核對,完成概算文件的編制或審核;
2、設計概算的編制包括編制價格、費率、利率、匯率等確定靜態投資和編制期到竣工時的動態投資兩部分,為業主提供合理節省費用的建議;根據擴初審批意見,完成修正概算文件;當概算總投資超出批準總投資(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時)為業主提供可能合理節省費用的建議;
3、對審核有問題的概算進行補充、調整和完善;
4、出具編制或審核報告。
三、工程量清單編制或清單審核
1、根據施工圖紙文件、《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參照相關的清單計價指引、設立項目編碼、確定計量單位、描述項目特征;
2、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參照相關的工程預算定額、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工程量;
3、編寫總說明,編制或審核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及計價表,并打印相關表格;
4、對有關問題進行補充和完善并出具審核報告;
5、協助招標人做好招標答疑和核對工作;??
6、根據設計圖紙獨立編制的按100%收費,獨立編制并編制審核對照表的按110%收費,一般性重點審核按照40%收費。
四、投標報價編制
1、根據委托方所給的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相關預算定額和當期、當地市場信息價及有關政策和規定對每一項目進行綜合單價的編制;
2、根據有關文件、費用定額及有關政策和規定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的編制并按相關規定計取規費和稅金,形成單位工程報價匯總表。
五、工程量清單及預算、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或審核
1、編制工程量清單;
2、根據工程量清單編制的工作內容進行編制;?
3、按相關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和當期、當地市場信息價及有關政策規定計算施工技術措施費、組織措施費、綜合費、規費、稅金,完成招標控制價文件;
4、編寫預算、招標控制價總說明。
六、定額計價法預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或審核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以及施工圖紙文件、工程計價依據、工程量計算規則、各種措施費、市場要素價格等編制或審核預算、招標控制價及投標報價。
七、工程結算編制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規定,按照合同約定的造價確定條款,即合同價、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和現場簽證等事項編制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八、工程結算審核
1、根據工程合同相應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工程計價依據、招投標文件、施工圖紙、現場發生的各項有效證明審核工程造價;
2、現場踏勘、計量復核;
3、工程量、工程要素價格及各類項目費用進行審核確定;
4、編制工程結算審核報告。
九、竣工決算編制或審核
計算完成整個建設項目所需的費用包括建安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等費用。出具反映基本建設工程的建設時間、投資情況、工程概預算執行情況、建設成果和財務狀況的總結性文件。
十、施工階段全過程工程造價控制
1、編制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
2、制定造價控制的實施流程,對承包人報送的工程預算進行審核,確定造價控制目標;
3、根據施工承包合同、進度計劃,編制用款計劃書;
4、參與造價控制有關的工程會議;
5、負責對承包人報送的每月(期)完成進度款月報表進行審核,并提出當月(期)付款建議書;
6、承發包方提出索賠時,憑據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提供咨詢意見;
7、協助業主及時審核因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發生的費用,相應調整造價控制目標,并向業主提供造價控制動態分析報告;
8、核定分階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結算;
9、會同業主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提供完整的結算報告及各項費用匯總表;
10、提供與造價控制相關的人工、材料、設備等造價信息和其他咨詢服務。